日历
网志分类
· 所有网志 (54)
· 内资注册 (9)
· 外资注册 (10)
· 税务申报 (9)
· 专项审批 (13)
· 未分类 (13)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 汉唐国际登记注册咨询中心
· 汉唐企业服务英文站
· 汉唐企业服务
· 汉唐国际SP服务中心
· 企业变更
· 税务变更
· 高新企业认证
· 外资企业年检
· 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登记

订阅 RSS

0003300

歪酷博客

汉唐企业服务

汉唐企业设立服务中心快速办理!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并购、重组、税务、审批等,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高新技术

企业咨询!外国人工作签证申请、税务登记、财务咨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TEL:
tel:64611785-611 王先生
QQ:785159249

公司网站:http://www.zhucestar.com


下一篇: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 »
腾炎 @ 2008-08-27 09:07

一、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 视为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名称不 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完成对申请名称的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市工商局登

记管辖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
(二)企业集团;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八)外商投资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